別讓一時私心鑄成不可逆的錯誤

一則與獼猴相關的事件,想來和大家做個教育宣導。中心於2022年12月某日,發現一隻非本中心收容之台灣獼猴個體遊蕩於中心周邊環境,不排除此個體可能是遭到民眾私養後,又帶至本中心外圍棄養。

台灣獼猴自108年由保育類野生動物降級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便陸續發現有民眾私養,因此農委會也於2022年9月30日明定公告禁止飼養,民眾若有合法飼養,應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私養者也須自行送交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或通報主管機關處置。逾期未依規定辦理,皆會依《動物保護法》第26條規定,處罰鍰5萬元至25萬元,並沒入該飼養個體。

在此要強烈呼籲,任意棄養動物是違法行為。目前中心已通報相關單位釐清此案,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