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順利進行動物救傷之作業,訂定本中心救傷作業要點如下:
一、
本中心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委辦之收容中心,依規定僅提供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救傷。並協助縣市政府針對野生動物較嚴重傷害之進一步醫療。
二、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節地方自治事項第18條第7項第2款及第19條第7項第2款,野生動物之救傷及收容屬縣(市)政府管轄範圍,動物之救傷及收容作業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
三、
若特殊狀況需委託本中心予以協助救傷作業,該縣(市)政府將動物個體送至本中心時,需簽署「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協助野生動物救傷地方主管機關同意書」,由本中心協助救傷完成後,野生動物仍應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野放或後續收容。
四、
拾獲非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時,建議民眾先送至地方動物疾病防治所(動物醫院)或其他轄區內合作專業單位,進行初步之治療,並依照規定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五、
若民眾於國定假日期間,拾獲野生動物時,無法先行送至地方動物疾病防治所(動物醫院)或其他轄區內合作專業單位,並連繫地方主管機關,委託本中心先行予以協助救傷作業後,須於地方主管機關上班日,依照規定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野放或後續照養及收容。
六、
本中心救傷作業時間為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2點至4點30分。
七、
動物運送前請事先與本中心獸醫人員聯絡及諮商。
八、
本中心地址:屏東縣內埔鄉912學府路一號
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聯絡電話:08-7740413 傳 真:08-774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