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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動物收容作業要點
截至目前為止,收容中心曾收容及處理之動物包括:紅毛猩猩、長臂猿、獼猴、懶猴、老虎、台灣黑熊、馬來熊、老虎、花豹、石虎、棕簑貓、麝香貓、白鼻心、穿山甲、台灣山羌、長鬃山羊、猛禽、雉科鳥類、魚類和蛇、蜥蜴、烏龜等爬蟲類等逾千隻動物。
目前,園區內收容有逾900多隻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主要為靈長類),且平均每個月約有20隻的野生動物從台灣各處移送到本收容中心。
移送之個體經外傷救護、疾病治療及嚴格之健康檢查後,依個體差異將分別進行個體營養及行為調整後,再進行群體行為之再社會化;收容中心園區之規劃及相關設施均以考量動物福利為主,並以豐富多樣性之各類設施協助這些身心曾受創的個體恢復其自然之天性。
經完整流程調理過之個體,將進一步積極尋求具備更理想生活空間及生存福利之機構,外送這些個體,以期為被這些不幸的動物再造生命的春天。
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順利進行動物收容之作業,訂定本中心收容作業要點如下:
| 一、 |
動物收容流程如下:縣(市)政府來函告知將移送之動物相關資料→本中心現場協調收容相關作業並決定收容日期→本
中心發函告知縣(市)政府移送日期及移送過程注意事項→ 進行動物收容及相關文件作業。 |
| 二、 |
動物之運送作業請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辦理;若特殊狀況由飼主自行運送者,請攜帶該縣(市)政府發予之委託證明書,
始可辦理收容作業。 |
| 三、 |
移送動物作業請於本中心指定時間內完成,逾期未完成者將視為新案件重新申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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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本中心動物收容作業時間為上午9點至11點30分,下午2點至4點30分。 |
| 五、 |
動物運送過程請勿使用麻醉藥劑,若遇特殊狀況須使用麻醉藥劑時,請事先與本中心獸醫人員聯絡及諮商;運送過程必須提供動物充足之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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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動物轉移時請填妥動物之『基本資料表』及『棄養切結書』,該動物若具備『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登記卡』或個體病歷資料,亦請一併移送本中心,以利相關作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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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移送之動物若為民眾棄養者,請原飼主必須填寫棄養切結書並確實遵守切結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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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本中心地址:屏東縣內埔鄉912學府路一號
屏東科技大學保育類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聯絡電話:08-7740413 傳 真:08-7740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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